(2021)滬0101刑初795號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22-3-14)
(2021)滬0101刑初79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1,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上海強生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出租車司機,住本市;曾因犯盜竊罪于1991年11月被原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21年7月30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取保候審至今。
辯護人胡熙昊,上海市中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黃檢刑訴〔2021〕80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1犯故意傷害罪,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孫一兵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1及上海市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胡熙昊到庭參加訴訟。期間,本案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F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5月25日21時30分許,被告人陳某1及其哥哥陳某2在本市XX路XX弄XX號門口處,因停車問題與被害人付某1及其妹妹付某3發生糾紛。付某1從家中拿出兩把菜刀進行威脅,被陳某2及鄰居楊某奪下。后雙方繼續爭吵并引發肢體沖突。在此過程中,被告人陳某1毆打被害人付某1頭面部及身體,致付某1左眼部挫傷、雙側鼻骨伴鼻中隔骨折、右側第6-10肋骨折、左膝部挫擦傷。經上海潤家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付某1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2021年7月30日,被告人陳某1接民警電話后,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為證明上述指控,公訴人當庭宣讀或出示了被害人付某1的陳述筆錄,證人陳某2、付某2、付某3、楊某、蘇某的書面證言,上海潤家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驗傷通知書及相關照片,公安機關工作情況,被告人陳某1的前科材料,被告人陳某1的供述等證據,并據此認為被告人陳某1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1具有自首情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1認罪認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陳某1賠償被害人付某1經濟損失人民幣4萬元并取得諒解。綜上,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1有期徒刑1年,可適用緩刑。
被告人陳某1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證據、罪名及量刑建議等無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表示認罪。被告人陳某1的辯護人提出陳某1有自首情節并認罪認罰,且被害人亦有一定過錯,另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陳某1已賠償被害人付某1經濟損失人民幣4萬元并取得諒解。綜上,建議法庭對陳某1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辯護人為此出具了調解筆錄及收條。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1及其哥哥陳某2于2021年5月25日21時30分許在本市XX路XX弄XX號門口處,因停車問題與被害人付某1及其妹妹付某3發生糾紛。付某1從家中拿出兩把菜刀進行威脅,被陳某2及鄰居楊某奪下。后雙方繼續爭吵并引發肢體沖突。期間,被告人陳某1擊打被害人付某1頭面部及身體致付受傷。2021年7月30日,被告人陳某1接民警電話后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經上海潤家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鑒定,付某1左眼部挫傷、雙側鼻骨伴鼻中隔骨折、右側第6-10肋骨折、左膝部挫擦傷。綜合評定被害人付某1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上述事實,有被害人付某1的陳述筆錄;證人陳某2、付某2、付某3、楊某、蘇某的書面證言;上海潤家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驗傷通知書及相關照片;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作情況;被告人陳某1的前科材料;調解筆錄及收條;被告人陳某1的供述等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證實,應予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應依法對被告人予以刑事處罰。被告人陳某1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1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鑒于被告人陳某1當庭認罪,且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經法庭主持調解,已賠償被害人付某1經濟損失人民幣4萬元,故可對被告人陳某1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陳某1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等可對其適用緩刑,辯護人對此所作辯護意見可予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某1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長 吳明峰
審 判 員 李倩嵐
人民陪審員 王漪敏
書 記 員 丁守亭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