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293號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22-3-28)
(2022)滬0113刑初29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朱某某,男,1970年3月8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在上海市寶山區,現住上海市寶山區。因本案于2021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看守所。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3月22日以滬寶檢刑訴(2022)29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洗錢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訴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周 皓
審 判 員 董 翠
審 判 員 張 金
書 記 員 劉 響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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