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7101刑初44號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2022-3-7)
(2022)滬7101刑初44號
公訴機關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
被告人許某,女,1994年2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遂寧市,XX,大學專科文化程度,微商,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
辯護人徐科峰,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張某,女,1995年6月12日出生于XXX,XX,大學專科文化程度,幼兒園員工,戶籍所在地XXX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珠江路22號城市。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
辯護人夏季風,上海恒隆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葉傳祿,上海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于2022年2月14日以滬鐵檢刑訴(2022)2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某許某張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陸 琳
人民陪審員 顧寅六
人民陪審員 湯列城
書 記 員 韓 劍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