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7刑初256號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22-4-29)
(2022)滬0117刑初256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顧某某,男,1984年2月29日出生于上海市,XX,大專文化,公司職員,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楊浦區,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1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辯護人余光耀,上海正樸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松檢刑訴〔2022〕24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顧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2022年3月3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轄。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暫無法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房素平
審 判 員 劉 磊
人民陪審員 陳 軍
書 記 員 樊卓然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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