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5刑初810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2022-8-8)
(2022)滬0115刑初810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單某,男,1999年1月23日出生,XX,大學文化,上海鏈家總部員工,戶籍地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住上海市寶山區。因涉嫌聚眾淫亂罪于2021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2〕61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單某犯聚眾淫亂罪,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故于2022年6月22日做出刑事裁定,對本案中止審理。
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王美玲
書 記 員 袁煒麗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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