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6刑初209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2022-4-19)
(2022)滬0106刑初209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88年12月12日出生于江蘇省東海縣,XX,初中文化,農民,戶籍所在地江蘇省東海縣。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1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南片)。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4月19日以滬靜檢刑訴〔2022〕16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員 羅 宏
書 記 員 李 旭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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