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7刑初360號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2022-5-30)
(2022)滬0117刑初360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自報賈某某,男,1982年8月16日出生于陜西省寶雞市,XX,初中文化,農民,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松檢刑訴[2022]35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賈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曹吉良
審 判 員 陳 鏹
人民陪審員 沈權峰
書 記 員 呂秋黎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