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20刑初1347號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2022-7-22)
(2021)滬0120刑初1347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1991年2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潁上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戶籍地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暫住在上海市嘉定區。因涉嫌詐騙犯罪,于2021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F羈押于上海市奉賢區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何智偉,上海賽意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以(2022)滬0120刑初1347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朱某犯詐騙罪一案中止審理。
經查,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F已具備繼續審理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裴孫英
審 判 員 朱 秦
人民陪審員 沈寄英
書 記 員 盛 晨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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