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6刑初353號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2022-4-15)
(2022)滬0116刑初35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1,男,1992年9月6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學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住湖北省仙桃市;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1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男,1993年4月27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中專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住湖北省仙桃市;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1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
被告人陳某2,男,1994年2月28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住湖北省仙桃市;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1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2〕27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1、王某、陳某2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訴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朱紀紅
審 判 員 金淑琴
審 判 員 朱 敏
書 記 員 黃肇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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