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6刑初328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2022-7-27)
(2022)滬0106刑初328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顧某,男,1983年1月3日出生,XX,大專文化,戶籍所在地上海市靜安區。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審。現取保候審。
辯護人楊嘉新,上海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姚某,男,1983年9月10日出生,XX,初中文化,原系上海華冶鋼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冶公司”)員工,戶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因本案于2022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逮捕,同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審。現取保候審。
辯護人高倩,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靜檢刑訴〔2022〕29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顧某、姚某犯職務侵占罪,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阮曉宇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顧某、姚某及各自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龍宜公司主要經營建筑鋼材進出口業務,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作為龍宜公司的供應商,采購原料后交由華冶公司加工成鍍鋅鋼板,再出售給龍宜公司。龍宜公司與XX公司共用本市靜安區XX路XX號XX號樓903室作為辦公地點,且龍宜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同時參與經營XX公司,并掌握XX公司公章。2016年6月,被告人顧某入職龍宜公司擔任質量檢驗工程師職務,負責檢測產品質量及產品進出庫的管理等工作。其間,顧某因工作原因獲得了填寫出庫單的XX公司的賬號密碼,并長期負責為XX公司填寫出庫單。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間,顧某在對華冶公司加工的鍍鋅鋼板進行庫存統計時,隱瞞加工鍍鋅鋼板成品數量,利用獲得的XX公司賬號密碼填寫出庫單,私自將未統計的鍍鋅鋼板成品占為己有。被告人姚某明知上述情形,仍幫助顧某將XX公司的鍍鋅鋼板出庫,并將出售貨款通過微信轉賬至顧某。經查,顧某、姚某二人非法占有的鍍鋅鋼板共計70余噸,價值人民幣43萬余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2021年10月18日、2022年1月10日,被告人顧某、姚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顧某自動投案后,基本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在家屬幫助下退賠了被害單位50萬余元,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姚某自動投案后,第一次訊問時未如實供述,后在審查起訴期間,基本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顧某有期徒刑一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顧某、姚某對指控事實、罪名、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并簽字具結。
上述事實,有證人袁某、許某、劉某等人的證言,上海辰星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人員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相關扣押筆錄,相關手機電子數據和微信轉賬電子數據,相關營業執照,在職證明,出庫明細,微信轉賬記錄,銀行交易明細,鍍鋅鋼卷指數,收據,諒解書,抓獲經過,工作情況,被告人顧某、姚某的供述和戶籍資料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顧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與被告人姚某,共同利用顧某職務上的便利,將被害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顧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顧某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姚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顧某、姚某認罪認罰,顧某在家屬幫助下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均可以從寬處理。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顧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繳付本院。)
二、被告人姚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已滿;罰金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繳付本院。)
顧某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員 公緒龍
書 記 員 徐佳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