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217號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2022-7-19)
(2022)滬0109刑初217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趙某,男,1990年3月12日出生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專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暫住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因涉嫌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1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取保候審,2022年1月11日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繼續取保候審。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滬虹檢刑訴〔2022〕9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本院于2022年4月5日中止審理,同年7月15日恢復審理。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趙恒永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趙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被告人趙某于2020年7月,在“91porn”網站使用“land1017”賬號發布內含淫穢照片的帖子供不特定群體瀏覽,該帖子點擊量已達21萬余次。經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鑒定,上述涉案帖子內的送鑒照片系淫穢物品。
2021年1月24日,被告人趙某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XX號XX樓XX單元XX室被公安人員抓獲。到案后,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趙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且有證人楊某、閔某的證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記表》《案發經過》《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清單》《扣押筆錄》《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調取的網站截圖照片、取證視頻,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及被告人趙某的多次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趙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本院予以采納。為維護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保護國家對文化娛樂制品市場的管理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趙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繳獲的犯罪工具手機、電腦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楊鳳英
書 記 員 董旭晨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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