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6刑初582號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2022-7-15)
(2022)滬0116刑初582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自報),男,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住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因本案于2021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2〕49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宓周琴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
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某為牟利,為“月亮灣”淫穢視頻網站(以下簡稱“月亮灣”網站)擔任代理,通過在多個QQ群內轉發鏈接的方式進行推廣,后從網站收取的會員費中抽成獲利。黃某某(另處)為李某某提供支付寶、微信,幫助收款、轉款。上述期間,李某某非法獲利人民幣28,073.3元(以下幣種同),其中李某某賬戶收款11,817元,黃某某賬戶收款16,256.3元。
2021年12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交代了上述事實。審查起訴階段,黃某某退繳了16,256.30元,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向本院退繳了11,817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構成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若審判階段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李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李某某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周 巍
書 記 員 陸治乾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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