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6刑初485號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2022-7-14)
(2022)滬0116刑初48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葉某(自報),男,1986年10月26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湖北省仙桃市;因本案于2021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2)40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葉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本院管轄。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宓周琴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葉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
1、2020年5月至同年11月期間,被告人葉某伙同張某、費某(均已被判刑)通過從上家萬某(另案處理)處購買網絡賭博平臺軟件,在上述三人住處等地開設“招財貓”賭博平臺,供賭客以“加拿大28”的方式進行賭博,并負責上下分、結算賭資工作。已查證上述賭場涉及賭資人民幣40余萬元(以下幣種同)。
2、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10日期間,被告人葉某伙同張某、費某、劉某1(均已被判刑)通過從上家趙某(已被判刑)處購買網絡賭博平臺軟件,在葉某等4人住處及租賃的位于湖北省仙桃市XX鎮XX村附近的房屋內開設“旗艦28”賭博平臺,供賭客以“加拿大28”的方式進行賭博,并負責上下分、結算賭資工作。上述期間內該賭場涉及賭資約14萬余元。
通過上述方式,被告人葉某共計非法獲利2.3萬余元。
2021年12月25日,被告人葉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本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葉某向本院退繳違法所得2.3萬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葉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認罪認罰,且有其簽字確認的涉案照片,同案關系人劉某1、費某、張某的供述、辨認筆錄及簽字確認的涉案照片,證人劉某2等人的證言及相關轉賬記錄截圖等,公安機關提供的調取證據通知書、支付寶、微信交易記錄、工作情況說明、偵破經過、戶籍資料,退贓材料等證據所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葉某以營利為目的,伙同他人開設網絡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葉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葉某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葉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葉某積極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葉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二、被告人葉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金淑琴
書 記 員 周 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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