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15刑初3065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2022-7-1)
(2021)滬0115刑初306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周XXX,男,1968年11月9日生,XX,出生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2000年12月因犯容留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20年9月4日因涉嫌犯詐騙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取保候審。
指定辯護人孫莉,上海永樂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1]283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XXX犯詐騙罪,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期間因疫情本案中止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周XXX于2022年3月10日死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終止審理。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審 判 長 蔣 華
人民陪審員 潘耀芳
人民陪審員 周晶晶
書 記 員 陳姍姍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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