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169號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2022-6-24)
(2022)滬0109刑初169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鄧某,男,1949年3月31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本市楊浦區。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21年11月7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F被羈押于上海市虹口區看守所。
辯護人徐永林,上海申之春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滬虹檢刑訴〔2022〕4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鄧某犯盜竊罪,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因該案出現法定無法正常審理的情形,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以(2022)滬0109刑初169號刑事裁定,對本案決定中止審理。
經查,本案中止審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吳 鵬
闞穎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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