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0刑初135號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2022-6-29)
(2022)滬0110刑初13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馮某,男,1997年1月15日出生于廣東省斗門縣,XX,戶籍在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因涉嫌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于2021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
辯護人孫永琪,上海市大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楊檢刑訴(2022)4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于2022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2022年3月15日,該院以滬楊檢刑變訴(2022)2號變更起訴決定書變更部分起訴內容。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決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施雯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馮某及上海市楊浦區XX中心指派的辯護人孫永琪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6月,被告人馮某為獲取不法利益,明知他人借用自己名下銀行卡用于信息網絡犯罪,仍將自己名下卡號為XXXXXXXXXXXX9487的招商銀行卡、卡號為XXXXXXXXXXXXXXX9759的中國銀行卡及相應支付密碼、手勢等交他人用于轉賬結算。其后,多名詐騙被害人在本市楊浦區等多地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遭電信網絡詐騙,其分別向上述馮某銀行卡內轉賬。經審計,馮某上述二張銀行卡共為涉嫌詐騙被害人轉入資金進行支付結算數額達人民幣(下同)80萬元,同期涉案銀行卡內轉入金額超過200萬元。
2021年10月25日,被告人馮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到案,并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該院認為,被告人馮某的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馮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馮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在辯護人見證下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被告人馮某的辯護人對指控事實、罪名沒有異議,并認為被告人馮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同意公訴機關量刑建議。
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被告人馮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仍將自己名下的卡號為XXXXXXXXXXXX9487的招商銀行銀行卡、卡號為XXXXXXXXXXXXXXX9759的中國銀行銀行卡各一張以及相應的支付密碼、手勢等提供給對方。其后,刁某、溫某等人遭受電信網絡詐騙,在本市楊浦區等地向上述銀行賬戶轉賬共計80萬元,其間,上述銀行賬戶匯入金額超過200萬元。
同年10月25日,被告人馮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至公安機關,但到案后在第一次供述中未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后才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民警查獲并扣押涉案手機一部。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被害人刁某、溫某等人的陳述,公安機關出具的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搜查筆錄、扣押筆錄、扣押清單、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回執),銀行賬戶信息及交易明細,上海XX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報告,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檢驗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作情況記錄,被告人馮某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馮某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馮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為嚴肅國法,維護公共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馮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查扣的犯罪工具應予沒收,違法所得應予追繳。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長 楊曉俊
人民陪審員 單 峻
人民陪審員 翟曉文
書 記 員 李紫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