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5刑初581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2022-6-28)
(2022)滬0115刑初581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唐某,男,1982年2月26日生,XX,出生地上海市,中專文化,無業,戶籍地上海市虹口區,現住上海市楊浦區;2021年12月2日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5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2〕40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唐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后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以(2022)滬0115刑初581號刑事裁定書,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唐某犯開設賭場罪一案中止審理。
現本案具備庭審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繆 軍
審 判 員 蔣 華
審 判 員 徐楚楚
書 記 員 陳姍姍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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