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5刑初526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2022-6-7)
(2022)滬0115刑初526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XXX,男,1980年11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鶴壁市,XX,中專文化,原系上海森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財務部出納,戶籍地河南省鶴壁市浚縣;2021年9月27日因涉嫌犯洗錢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林鐵芳,上海漢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2〕35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魏方修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后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以(2022)滬0115刑初526號刑事裁定書,對本案中止審理。
現(xiàn)本案具備庭審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王衛(wèi)民
人民陪審員 金 亮
人民陪審員 高寅弘
書 記 員 朱梁燕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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