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189號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22-6-28)
(2022)滬0113刑初189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趙某,男,1978年4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固定職業,戶籍地河南省新蔡縣。曾于2014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原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于2018年10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于2019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因本案于2021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寶檢刑訴(2022)18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運動犯故意傷害罪,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疫情防控需要,公訴人、被告人無法到庭參加訴訟,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孫曉紅
審 判 員 張 金
審 判 員 楊 婷
書 記 員 管勝杰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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