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6刑初182號
——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2022-6-22)
(2022)滬0106刑初182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88年2月29日出生,XX,高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江蘇省張家港市,暫住上海市嘉定區(qū)。2013年7月因犯非法經營罪被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因本案于2021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2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靜安區(qū)看守所(北片)。
辯護人董潔明,上海明倫(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于2022年4月1日以(2022)滬0106刑初182號刑事裁定書,對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一案中止審理。經查,中止審理的原因已消失,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公緒龍
人民陪審員 慎 穎
人民陪審員 孫詠梅
書 記 員 祁婷婷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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