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06刑初1329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22-6-24)
(2021)滬0106刑初1329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謝某,男,1977年6月24日生,XX,初中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區。2019年4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20年9月27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1年7月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經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南)。
辯護人錢敏,上海銘森律師事務所律師,由上海市靜安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以(2021)滬0106刑初1329號刑事裁定書,對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謝某犯詐騙罪一案中止審理。經查,中止審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陶琛怡
審 判 員 錢麗娜
人民陪審員 張毅鈞
書 記 員 包夢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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