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6刑初322號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2022-3-27)
(2022)滬0116刑初322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周某(自報),男,1991年4月2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中專文化,無業,戶籍地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暫住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
被告人程某,男,1984年6月19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系個體經營者,戶籍地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暫住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2〕24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某、程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訴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員 金淑琴
書 記 員 周 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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