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243號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2022-6-23)
(2022)滬0109刑初24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男,1985年6月5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浦東新區。2015年2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19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20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22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虹口區看守所。
本院于2022年5月9日以(2022)滬0109刑初243號刑事裁定書對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張某盜竊一案中止審理。
經查,現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楊鳳英
王丹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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