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7101刑初73號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2022-4-7)
(2022)滬7101刑初73號
公訴機關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
被告人蘇某,男,1973年2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舒城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學文化程度,無業,戶籍地安徽省舒城縣,居住在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培江園東區。2019年11月8日因盜竊狗的行為被昆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六日。
被告人王某,男,1981年5月1日出生于江蘇省宿遷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無業,戶籍地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居住在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2018年1月8日因吸食毒品行為被昆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十四日、2018年4月3日因非法攜帶管制器具弩、飛針被昆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四日。
上述兩名被告人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嘉定區看守所。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于2022年2月16日以滬鐵檢刑訴(2022)7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蘇某、王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王戰資
人民陪審員 彭致堅
人民陪審員 梅月芳
書 記 員 管曉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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