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7101刑初62號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2022-6-20)
(2022)滬7101刑初62號
公訴機關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女,1986年6月7日出生于河北省河間市,XX,初中文化程度,網店經營者,戶籍所在地河北省河間市;因本案于2021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黃浦區看守所。
辯護人胡詩蕾、何錦秀,上海定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于2022年3月8日以滬鐵檢刑訴〔2022〕5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本案存在不能抗拒的客觀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于2022年3月10日裁定中止本案的審理。現本案中止審理的原因已經消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江 濤
書 記 員 楊 陽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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