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7101刑初15號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2022-6-22)
(2022)滬7101刑初15號
公訴機關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
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韓XX,女,1982年11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漳州市,初中文化程度,個體戶,戶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天寶鎮大寨村1301號,暫住上海市浦東新區機場鎮晚霞路172號1002室。因本案于2021年9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取保候審。
辯護人王玉香,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周鐘濤,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滬鐵檢刑訴(2021)48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韓XX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2022年3月11日以滬鐵檢刑附民公訴(2022)6號起訴書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于2022年1月21日公告了案件相關情況,公告期內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本院受理立案后,發現有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情形,轉為普通程序并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后因疫情影響,本案于2022年4月1日中止審理,于2022年6月1日恢復審理。2022年6月22日,本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怡文、毛穎潔、黃皓翔出庭履行職務,被告人韓XX及其辯護人周鐘濤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3月,被告人韓XX結識朱躍進(另案處理),后從其處購買120株金毛狗脊并放置于本市浦東新區XX路XX號XX市場綜合區24號店鋪,部分已出售,其中出售給周某3株、陳某1株,胡某(另行處理)協助韓XX收購、出售金毛狗脊。2021年9月2日,韓XX在上述店鋪被民警抓獲并當場查獲94株金毛狗脊,到案后韓XX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上海野生動植物鑒定中心認定,上述被查獲的植物均為金毛狗脊(野生植株),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物種,參照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管理。涉案植物已移交上海辰山植物園處理。
為支持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出示了以下證據:1、抓獲經過,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刑事攝影件,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涉案財物告知憑證、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書證;2、證人胡某、陳某、周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3、司法鑒定意見書、野生動植物物種鑒定證書、說明等鑒定材料;4、被告人韓XX的供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XX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韓XX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韓XX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韓XX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可以適用緩刑,并處罰金。據此提請本院依法審判。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同時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韓XX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和植被生態系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請求依照相關法律判令:1.韓XX承擔涉案金毛狗脊活體的養護費用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4,478.57元;2.韓XX將涉案金毛狗脊送回原生生境進行原地保護;若其不履行該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3.韓XX承擔鑒定費用4,000元;4.韓XX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訴訟過程中,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因已聯系好福建省XX機構,具備將涉案植物送回原生生境進行原地保護的條件,遂變更第2項訴訟請求為:判令韓XX將涉案金毛狗脊植物送回福建省漳州市原生生境進行原地保護。公益訴訟起訴人亦提供了司法鑒定意見書、委托書、涉案金毛狗脊數量情況、養護費用清單及其他相關證據。
被告人韓XX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對于附帶民事部分,韓XX無異議,表示愿意將涉案金毛狗脊送回福建省漳州市進行原地保護,并承擔賠償責任,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被告人韓XX的辯護人對指控事實、罪名沒有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提出被告人主觀惡性不大,并不知曉從朱躍進處收購的金毛狗脊是野生的,且整個過程獲利不高,也愿意將植物送回原地保護;系初犯、偶犯,認識不足,也愿意悔改,提請法庭從寬處罰,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韓XX結識朱躍進(另案處理),后從其處收購非法采集的來自福建省漳州市的120株金毛狗脊(又稱金毛狗蕨)并放置于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XX號XX市場綜合區24號店鋪,部分已出售,其中出售給周某3株、陳某1株,胡某(另行處理)協助韓XX收購、出售金毛狗脊。2021年9月2日,韓XX在上述店鋪被民警抓獲并當場查獲94株金毛狗脊,到案后韓XX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上海野生動植物鑒定中心認定,上述被查獲的植物均為金毛狗脊(野生植株),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物種,納入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涉案植物已移交上海辰山植物園,在溫室環境中進行養護。
經受委托養護機關上海辰山植物園出具的養護費用明細清單,從韓XX處扣押到案的94株金毛狗脊自2021年9月4日移送后產生的養護費用共計4,478.57元。
根據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金毛狗脊自然分布范圍主要為云南、貴州、四川、廣東、福建、浙江及海南等省,上海不在其自然地理分布范圍,且由于金毛狗脊自然生長環境為蔭蔽、濕潤、富含腐殖質的酸性土壤,上海的土壤條件多數中性偏堿,也不適合金毛狗脊自然生長。基于韓XX非法收購、出售金毛狗脊致生態環境損害后果,以及金毛狗脊特殊的生物學特性和生態學特性,建議將涉案金毛狗脊運回原生生境進行原地保護。另產生鑒定費用4,000元。
案件審理中,韓XX主動向本院預繳罰金1,000元,繳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款共計8,478.57元。
上述事實,由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供并經當庭質證、查證屬實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抓獲經過、搜查證、搜查筆錄,證實2021年9月2日公安機關在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XX號XX市場進行違法行為排摸時,將韓XX抓獲,并當場查獲其用于銷售的疑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野生金毛狗脊約94株;
2、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刑事攝影件,證實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疑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金毛狗脊94株及涉案植物的外觀特征等事實;
3、證人胡某、陳某、周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證實2021年5月陳某從韓XX處購買1株金毛狗脊植物,2021年8月至9月期間,周某從韓XX處購買3株金毛狗脊植物;
4、上海野生動植物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野生動植物物種鑒定證書、說明,證實本案涉案94株植物經上海野生動植物鑒定中心鑒定為蚌殼蕨科金毛狗屬金毛狗脊植株,且均為野生植株,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物種,且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
5、涉案財物告知憑證,證實本案涉案94株植物均已移交上海辰山植物園處理的事實;
6、被告人韓XX、證人胡某的供述、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證實被告人韓XX從其丈夫、朋友等處得知買賣野生金毛狗脊植物為違法行為,但其為牟取利益仍在未取得相關證明許可文件情況下,從朱躍進處陸續購入金毛狗脊,后將購入的金毛狗脊放置于其經營的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XX號XX市場綜合區24號店鋪內對外出售;被告人韓XX在得知朱躍進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仍將購買的金毛狗脊對外銷售等事實,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過程及認罪態度;
7、司法鑒定委托書、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本案涉案金毛狗脊植物經鑒定,認為非法采集金毛狗脊破壞了森林生態系統,威脅野生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資源的生存和繁衍,對土壤保育、水源涵養和養分循環造成危害,破壞了生態系統的穩定性。金毛狗脊植物的自然生長環境較為特殊,為蔭蔽、濕潤、富含腐殖質的酸性土壤,上海的土壤條件不適合其自然生長,建議將查獲的涉案金毛狗脊運回原生生境進行原地保護。
8、上海辰山植物園出具的涉案金毛狗脊的數量情況、養護費用清單,證實移交上海辰山植物園的94株金毛狗脊,養護費用共計4,478.57元;
9、刊登于2022年1月21日正義網的公告,證實附帶公益訴訟起訴人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對韓XX提起公益訴訟進行了訴前公告程序。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各被告人亦供認不諱。所有證據相互關聯、互相印證,合法有效,足以認定本案事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涉案植物經鑒定為金毛狗脊(又稱金毛狗脊)野生植物,屬于蚌殼蕨科金毛狗屬植物,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名錄》中規定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準。”本案被告人韓XX在未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違反國家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公訴機關的起訴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正確,本院予以支持。關于被告人韓XX的辯護人提出的在收購行為中的主觀明知性的辯護意見,與查明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
被告人韓XX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積極預繳罰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對被告人韓XX可以適用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韓XX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其他相關合理辯護意見,本院酌情予以采納。
關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在提起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之前進行了公告,公告期內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體適格,程序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韓XX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金毛狗脊植物資源造成破壞,影響其物種的生存與種群的更新延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在侵權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關于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委托第三方野生植物專業管理機構對涉案金毛狗脊植物的養護費用進行評估、計算,據此提出本案生態損失賠償數額,韓XX對此無異議,愿意賠償損失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本院認為,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的核心目標是最大程度最優化地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應當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應該在有恢復原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前提之下。本案涉及對野生植物生態資源的恢復保護,必須考慮野生植物的自然生長環境、物種繁衍以及與之共生生態系統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在訴前調查階段,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本案破壞國家重點野生植物造成的生態損害進行評估鑒定,鑒定機構從金毛狗脊植物的自然分布范圍、物種的生存和繁衍、對土壤、氣候等生境需求的特殊性以及與之共生生態系統的影響等方面,并對照上海市自然地理情況,提出了建議將涉案金毛狗脊植物送回原生生境進行原地保護的鑒定意見。結合專業鑒定意見,基于金毛狗脊植物對生境需求的特殊性,為最大程度保護野生植物多樣性資源,將涉案金毛狗脊植物送回原生生境進行原地保護是當前最優化的彌補損害、恢復生態措施,具有必要性。此外,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和被告就涉案植物送回事宜達成一致方案,由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聯系好涉案金毛狗脊植物原生地福建省漳州市的相關野生植物接收機構,由韓XX承擔植物送回責任并接受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監督。該方案具有可行性。綜上,對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出的送回涉案金毛狗脊植物進行原地保護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八)項、第(十一)項、第三款,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韓XX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預繳。)
二、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金毛狗脊植物予以沒收。
三、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韓XX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將涉案金毛狗脊植物送回福建省漳州市金毛狗脊原生生境進行原地保護;
四、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韓XX承擔涉案金毛狗脊植物活體的養護費用人民幣4478.57元,鑒定費用人民幣4,000元;(已繳納)
五、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韓XX就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已當庭進行道歉)
韓XX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何斐明
審 判 員 楊建軍
審 判 員 張雯琳
書 記 員 蓋宇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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