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8刑初220號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22-6-8)
(2022)滬0118刑初220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男,1975年10月29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學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2019年11月11日因尋釁滋事行為被湖南省慈利縣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2021年11月1日因涉嫌貸款詐騙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青浦區看守所。
辯護人阮紅斌,上海青本律師事務所律師,由上海市青浦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本院于2022年4月30日以(2022)滬0118刑初220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貸款詐騙罪一案中止審理。
現因疫情防控形勢好轉,中止審理原因已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朱秀玲
人民陪審員 金全英
人民陪審員 倪君英
書 記 員 樊麗萍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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