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247號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2022-5-23)
(2022)滬0109刑初247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男,1994年1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房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湖北省房縣。因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1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5月19日以滬虹檢刑訴〔2022〕13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本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員 吳 鵬
王 錚 卿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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