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337號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2022-6-14)
(2022)滬0113刑初337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男,1986年1月25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在山東省菏澤市,現住上海市閔行區。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于2021年1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F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看守所。
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以(2022)滬0113刑初337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中止審理。
經查,本案已具備繼續審理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董 翠
牛 玲 玲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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