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0刑初242號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2022-4-18)
(2022)滬0110刑初242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覃某,男,1996年6月6日出生,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縣大塘鎮西隆村安寨屯XX號。2017年7月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1年11月18日被拘傳,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F羈押于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
辯護人孫奎、王漫鈺,北京安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楊檢刑訴〔2022〕13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覃某犯詐騙罪,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決定將本案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開庭進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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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判 長 李曉東
審 判 員 楊曉俊
人民陪審員 陸金芳
書 記 員 王賀玲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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