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253號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2022-6-14)
(2022)滬0109刑初25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1988年2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雙牌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湖南省雙牌縣。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2年2月1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現被羈押于上海市虹口區看守所。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5月23日以滬虹檢刑訴〔2022〕13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因該案出現法定無法正常審理的情形,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以(2022)滬0109刑初253號刑事裁定,對本案決定中止審理。
經查,本案中止審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吳 鵬
王 錚 卿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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