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6刑初228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2022-7-14)
(2022)滬0106刑初228號
被告人余某故意傷害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2022)滬0106刑初228號刑事判決書。現發現其中有錯誤字句,特此補充裁定如下:
原刑事判決書第1頁第13行“……,2022年10月5日17時25分許,……”;
現更正為“……,2021年10月5日17時25分許,……”。
審 判 員 沈玉青
書 記 員 徐佳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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