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270號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2022-6-13)
(2022)滬0113刑初270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范某,男,1977年12月22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在江蘇省寶應縣望直港鎮國強村潘莊組41號,現住上海市寶山區。因本案于2021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2022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審。現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看守所。
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以(2022)滬0113刑初270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范茂兵犯詐騙罪一案中止審理。
經查,本案已具備繼續審理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孫曉紅
審 判 員 徐敏芳
審 判 員 張 金
書 記 員 倪 萍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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