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8刑初213號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2022-3-22)
(2022)滬0118刑初21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徐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青檢刑訴(2022)19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員 黃 婕
書 記 員 吳悅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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