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5刑初1221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2022-9-24)
(2022)滬0115刑初1221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俞某,女,1987年8月1日生,XX,初中文化,上海升承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員工,戶籍地安徽省霍邱縣。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2年1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22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
辯護人宋成誠、朱文韜,上海達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陳某,男,1999年12月22日生,XX,中專文化,上海升承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員工,戶籍地安徽省潁上縣,住上海市閔行區。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2年1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方惠榮,上海達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何某,男,1976年5月28日生,XX,大專文化,上海升承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員工,戶籍地上海市閔行區,住上海市閔行區。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2年1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郭君揚、張華君,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2〕100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俞某、陳某、何某犯詐騙罪,于2022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故于2022年8月27日做出刑事裁定,對本案中止審理。
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王美玲
書 記 員 袁煒麗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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