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5刑初588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2-9-14)
(2022)滬0115刑初588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夏某,男,1999年9月18日出生于江蘇省宿遷市,XX,初中文化,戶籍地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現住上海市寶山區。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17日被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2年3月9日以(2022)滬0115刑初588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夏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中止審理。
經查,中止審理情形已經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丁文豪
書 記 員 譚奕軒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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