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6刑初543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2022-9-22)
(2022)滬0106刑初54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孫某,男,1994年12月3日生,XX,高中文化,山東科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戶籍所在地山東省青州市,經常居住地山東省濰坊市青州市。因本案于2022年2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同年9月14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宋明貴,上海瀾亭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靜檢刑訴〔2022〕50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于2022年9月22日通過網絡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婕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孫某及辯護人宋明貴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與鄧某(另案處理)系情侶關系,鄧某曾配合孫某拍攝了淫穢照片。2019年至2020年間,孫某使用自己在91porn網站上昵稱為“小鹿女”的賬號,將包含有上述淫穢照片的帖子發布至該網站。經鑒定,孫某共發布16篇帖子,內含淫穢圖片281張,查看總數為370余萬次。2022年2月15日,被告人孫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傳播淫穢物品的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應當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孫某如實供述且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被告人孫某及辯護人對起訴指控犯罪的事實、罪名、證據、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庭審中亦均無異議。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被告人孫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辯護人提出對被告人孫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孫昊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員 楊 柏
書 記 員 周道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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