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5刑初1019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2022-9-18)
(2022)滬0115刑初1019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盧某,男,1983年6月24日生,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蕭縣。2018年3月因賭博行為被處行政拘留五日;2011年9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管制四個月;2017年5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3月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因本案于2022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
被告人田某,男,1978年8月16日生,XX,高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山東省曹縣。2010年8月因毆打他人被處行政拘留五日;2011年11月因為賭博提供條件行為被處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五百元;2011年9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2011年12月因違反緩刑規定(賭博)被撤銷緩刑,執行拘役五個月。因本案于2022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男,1972年5月21日生,XX,小學文化,無業,戶籍地河南省息縣。2010年11月因盜竊行為被處行政拘留十日;2012年4月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因本案于2022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2〕82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盧某、田某、王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故于2022年9月5日做出刑事裁定,對本案中止審理。
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王美玲
書 記 員 袁煒麗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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