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0刑初420號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2022-9-13)
(2022)滬0110刑初420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1,男,1972年12月1日出生于上海市,XX,住上海市楊浦區。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4月1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須程成,上海耀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劉某2,男,1957年9月1日出生于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XX,戶籍在上海市楊浦區,住上海市松江區。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逮捕,4月1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楊檢刑訴〔2022〕30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1、劉某2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陳群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1、劉某2,辯護人須程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21年12月起,被告人劉某1、劉某2伙同韓某、朱某、沈某、鄭某(均另案處理)在本市楊浦區市XX路XX號XX酒店XX樓老年活動室內開設“斗蟋蟀”賭場,招攬參賭人員以“斗蟋蟀”形式賭博,為參賭人員提供賭博用具,組織“斗蟋蟀”比賽及裁判輸贏,并按10%的比例抽成。其中,劉某1負責提供賭博場所,劉某2系現場負責人,管理賭場日常經營。
2022年1月4日21時30分許,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民警至上址檢查,當場抓獲被告人劉某2等人,查獲參賭人員顧某等人,同時查獲人民幣(下同)1,500元及蟋蟀、賭博工具、籌碼、手機等,并從鄭某、朱某、韓某處查獲121,560元,從參賭人員處查獲約60,000元。
2022年2月7日,被告人劉某1在本市楊浦區被民警抓獲。
上述事實,被告人劉某1、劉某2及辯護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證人顧某、金某、彭某、胡某等人的證言及相關辨認筆錄,同案人沈某、韓某、朱某、鄭某的供述及辨認筆錄,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檢查筆錄、扣押筆錄、扣押清單、提取筆錄、證據保全清單、收繳物品清單、接受證據材料清單,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租賃合同,查獲現場照片,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作情況記錄,被告人劉某1、劉某2的供述及辨認筆錄等證據證實,足以確認。
公訴機關根據上述證據指控被告人劉某1、劉某2的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劉某1、劉某2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1、劉某2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被告人劉某1、劉某2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分別在律師見證下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本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劉某1退出違法所得5,000元。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1、劉某2等人共同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劉某1、劉某2依法均應予處罰。被告人劉某1、劉某2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1、劉某2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為嚴肅國法,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某1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劉某1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二、被告人劉某2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劉某2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三、查獲的犯罪工具、人民幣1,500元及退出的違法所得均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員 韓 慧
書 記 員 李蕓蕓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