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該如何看待法律風險《企業法律風險評估(企業識別.評估.防范法律風險指南)》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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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ffee 2006-7-4 15:43:08
當律師都埋頭于實際的法律工作,偶有心得也多停留在操作的層面;當法學家們埋頭于嚴密的學理論證,深入細致的學說離法律實踐者理解水平漸遠,《企業法律風險評估》可謂是當下法律實踐的理論抽象,一本可以給律師、企業法務人員、企業經營者以啟迪的好書。
法律風險是每位法律實踐者每日接觸、隨時提及的,是每位企業經營者每日面臨的,然而當我們要給法律風險作出定義時,卻發現并不是那么容易。什么是法律風險?可能很多律師、法務人員沒有想過,或者認為根本不成其為一個問題。然而,之所以企業經營者常常認為律師夸大其詞,口若玄河,多為法律風險的意識差異。《企業法律風險評估》作者站在法律實踐的基礎上,從實際的法律工作中抽象出概括性的法律風險概念,為我們理解、掌握法律風險提供了標尺。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企業所從事的某項活動是否具有法律風險以及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完全憑借企業經營者自身的經驗或者依靠律師經驗判斷。多數時候,企業并不熱衷于通過科學方法分析、防范這樣的法律風險,律師關注的現實的法律危機。企業遭受法律風險侵害所產生的后果日益超出企業的承受能力,是時候告別依靠經驗來判斷企業面臨什么法律風險的時代了,《企業法律風險評估》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這樣的理論準備,為我們理解、識別、防范法律風險提供了方法。正如愛因斯坦所說:“不是經驗觀察為理論提供基礎,而是理論決定人們可以觀察到什么。”當我們以《企業法律風險評估》一書所提供的思維方式和識別方法,重新審視我們的企業時,可能會看到一個不同以往的法律風險“圖景”。
每一個企業都面臨不同的發展周期,企業作為社會的組織體產物,同樣有著幼兒期、發育期、成熟期、衰老期。一個企業在創建之初,企業承受風險的能力較低,獲取利潤的能力較低,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較低。這個時候需要富有冒險精神的企業經營者,需要通過忽視某些風險而增加利潤的獲取。此時的法律風險控制尚不是必要的東西。而當一個企業進入快速發展和相對成熟的時期,企業將進入多領域經營,企業需要避免一些法律風險,有選擇地從事經營。另外,此時的企業也需要彌補之前已經存續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評估和管理成為企業不可或缺的東西。
托馬斯·斯圖爾特所說:“如果我們能夠預先建立應對風險的方法和措施,則風險就能成為一個有益的因素。”《企業法律風險評估》一書正是為我們提供了這樣的法律風險預先應對方法和措施,當企業經營者明白法律風險的預防實質是為企業在獲取利潤,是將企業的法律風險的損害減少到最低,法律對于企業就不再是負擔,而是一個創造價值的部門。法律風險的防范將成為企業發展的有益的因素。
中國的企業面對日益嚴重的法律風險,面對新聞報道中日益增多因法律風險而倒塌的企業巨人,到了應當認真思考企業法律風險的時候了。我相信睿智的讀者在讀完這本關于法律風險評估的書,作出深刻的思考后一定會有豁然開朗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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