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专区6-国产成人精品三区-国产成人精品实拍在线-国产成人精品视频-国产成人精品视频2021




書評檢索:     發表書評


法學理性的魅力《德國民法通論》書評 —— 查看此書介紹

袁巍 2006-11-20 9:44:36

一、拉倫茨與《德國民法通論》
二十世紀初出身于法律世家的卡爾·拉倫茨(Karl Larenz),年青時代即受學術導師尤利烏斯·賓德(Julius Binder)[1]的影響,認真研讀過黑格爾的許多著作。黑格爾的法哲學思想對拉倫茨日后的法學研習、學作都產生了深遠影響。1927年,拉倫茨在歌廷根大學獲得了博士學位,第二年即取得大學教授資格。雖然到了中年,法學黑格爾主義因與納粹政權的關系而倍受譴責,拉倫茨也因此遭受牽連,但并未絲毫動搖日后他在德國私法學界的崇高地位。甚至,其一生當中最為重要的幾部著作都是在二戰后完成的。
提及拉倫茨的法學著作,其中有四部的重要性是受到同仁公認的:《債法教科書卷Ⅰ:債法總論》(1953年第一版)、《債法教科書卷Ⅱ:債法各論》(1956年第一版)、《德國民法通論》(1967年第一版)和《法學方法論》(1960年第一版)。這四部著作是他融畢生所學的傾心之作,奠定了他在德國私法學界的泰斗地位,至今仍對德國法學的發展起著指引作用。表面上看來,四部作品各自獨立,探討的范圍屬于法學的不同領域;然則這實在是一大誤解。受青年時代就刻意鉆研的黑格爾哲學的影響,再加上自己對于法學研究的獨特見解,構成了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秱ń炭茣穼懽鞯哪甏^早,可以被認為是拉倫茨構筑自己法學方法的預演和醞釀;《法學方法論》的寫作期間與《德國民法通論》相重疊并且早于后者面世,因此更可謂是相得益彰。
拉倫茨在《德國民法通論》上所耗費的精力可謂巨大。從1956年與出版社簽約到1967年第一版正式出版,前后經歷了十余年的時間;光就此點,著者對該書的重視程度可窺見一斑,后輩對著者的敬佩之心也油然而起。雖然該書第七版面世以后,著者不幸逝世,但德國另外一位著名的法學家沃爾夫接替了他的事業,使得第八版得以繼續實現之前版本的學術宗旨。由此,《德國民法通論》在德國已經超越了個人學術界限,成為構建德國私法體系的一座山峰。這次,通過國內諸多法學家和法律出版社的共同努力將該書第七版翻譯成中文,使國內研習民法的學子們得以擁有這份珍貴的學術資料,對我國民法學乃至整個法學的發展無疑大有裨益。
表面上看來,《德國民法通論》以介紹德國民法典總則中的主要制度為主,然而若僅僅如此該書不會在大陸法系國家產生如此重要影響,著者顯然也懷有超出該范圍的打算?v覽《通論》全書,有兩個因素不得不令我們側目:法哲學理念和法學方法;這兩個因素在該書中的作用同時又非截然分離。拉倫茨自己也認為,如果不考慮法哲學就根本無法研究法學方法論。[2]所以,法哲學和法學方法論得以共同滲透到《通論》全書中,三者渾然而為一體;建立在豐富資料基礎上,拉倫茨把該書作為自己深厚的法哲學理念和獨特的法學方法論的充分演練;也正因為有了這兩大支柱,該書得以遠遠超越一般的民法學教科書,日久而彌新地散發出法學理性的永恒魅力。

二、 法哲學思路
法哲學對于法學研究和法律制度的批判和建構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功利原則的倡導者邊沁提出的善良公民的座右銘——“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成了法哲學批判意義的典型代表;而法哲學的建構意義更具有普遍性,因為它可以單純為建構而建構,也可以通過批判而建構。拉倫茨自然知道法哲學所能起到的這兩方面意義,但就《德國民法通論》本身而言,建構無疑應該放在第一位;唯有如此,著者自己的法哲學理念才能得以充分展現。那么單單就一本教科書而言,什么才能體現出著者的法哲學思路?對制度和問題的闡述固然是一部分,而對整體結構設計的解析或許最能讓我們找到滿意答案!兜聡穹ㄍㄕ摗啡珪钠陆Y構安排是:導論(主要介紹德國民法典的重要性、特點以及德國民法的發展)、人(自然人和法人)、法律關系與權利、權利客體與財產、法律行為(包括法律行為概說、合同、代理和權利表見責任問題)、期間期日和擔保。那么,著者根據什么做出人-法律關系-法律行為這樣的主線安排?為什么把“主體”作為《通論》全書的切入點?這些事關宏觀體系建構的問題吸引著讀者深入了解該書背后著者的法哲學思路。[3]
前面已經提到,拉倫茨自年青時代開始就受到黑格爾法哲學的影響。馬克思曾經這樣評價黑格爾的著作:德國的國家哲學和法哲學在黑格爾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統、最豐富和最完整的闡述。[4]在《法哲學原理》序言中,黑格爾有這樣一段話:“哲學的任務在于理解存在的東西就是理性。就個人來說,每個人都是他那時代的產兒。哲學也是這樣,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時代。”[5]把哲學界定為對現存的東西的理性把握并且不得超越其所屬時代,這種理性哲學的思想與黑格爾所處的中世紀封建制度日漸瓦解、啟蒙運動興起的背景是分不開的。由于黑格爾把法學看作是哲學的一個部門[6],因此自然而然的邏輯結果就是,法學的主要任務也在于對同時代法的理性把握。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的德國雖然百廢待興,然而正如落敗后的拿破侖對自己的民法典信心十足,德國法學界對德國民法典取得的偉大成就依然情有獨衷。德國在十九世紀擁有諸如耶林(Jhering)、溫德沙伊德(Windscheid)、薩維尼(Savigny)等眾多享譽世界的法學家,他們的榜樣作用同樣激勵著后世的法學精英去分析、完善德國民法典。從這個方面來看,德國民法典代表著德國法學的一個時代,作為這個特定時代之產物的法哲學,其任務就是把握這個時代的理性。另外,《德國民法通論》在性質上作為一本民法教科書,關注德國現行法無疑成為其首要任務。這些原因決定了拉倫茨在該書的結構上采取如下安排:在導言部分重點介紹德國民法典的歷史形成、風格特點以及德國民法的最新發展情況;在對具體私法制度進行介紹分析時,也大體順著德國民法典的意義脈絡展開。
德國民法典的制訂者深受康德的倫理人格主義哲學影響。在康德之前的倫理學是所謂的他律性倫理學,即道德的依據來源于外部世界中——或者來源于社會法規和權威,或者來源于上帝的意志,或者來源于人的自然要求?档轮鲝堊月尚詡惱碛^念認為,人一方面像萬物一樣受到自然法則的約束而不自由,另一方面又存在道德法則而顯示出自由的一面,因而人是一個有理性的存在,理性決定著人的道德價值;人之所以有自由的一面,是因為人能夠通過理性把握規律和自己的行為,也就是具有意志自由。既然人具有理性價值,不同于物只具有一種相對的手段價值,因此人應當受到尊重,由此具備了“人格”的要素?档碌倪@些思想甚至影響到了德國基本法第一條關于“人性尊嚴應受到尊重”的條款。法哲學從康德發展到黑格爾階段,雖然體系發生了變化,但后者同樣強調人的理性與意志自由。“法的基地一般說來是精神的東西,它的確定的地位和出發點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構成法的實體和規定性!盵7]《法哲學原理》所體現的思想僅僅是黑格爾哲學體系中的一小部分,在其中黑格爾從意志自由來描述法。人的自由意志在不同形式和不同階段上的表現也不同,這些表現形成法的三個發展階段:抽象法、道德、倫理;在抽象法階段只有抽象的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階段就具有了主觀的自由,而意志自由得到最充分具體的實現的階段是倫理階段。抽象法作為第一個階段,其間意志自由首先通過單一性的“人格”表現出來,“人格”意味著人知道自己是種自由、普遍、無限的存在。從“人格”所引申出來的就是人的權利能力,即人享有權利的可能性,從而“法的命令是:‘成為一個人,并尊敬他人為人’”[8]。由此看來,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人”因為具有自由意志和人格要素而從根本上區別于自然界的“物”。這些哲學分析思路對拉倫茨同樣產生很大的影響;從宏觀意義上的“法”來考慮,以“人”作為《德國民法通論》的切入口無疑是再合適不過了。
鑒于哲學對法學的指導作用,拉倫茨覺得有必要把“人”和“人格”的觀念移植到私法領域。這種移植當然不能是生搬硬套,必須以法學的觀點來闡述。人的意志自由和人格暗含有“人應當受到尊重”之意,那么用法律術語表達就類似于: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得到他人的尊重。于是,哲學上的“人格”觀念移植到法學中,產生了“權利范圍”的觀點;“權利范圍”圍繞在每個人的周圍,是這個人全部的權利或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總和,不能在理念上把人簡單地從他的權利范圍中分離出來;損害人的權利范圍,也間接地損害了人本身。[9]另一方面,與權利觀念相對應的義務、責任觀念也通過法哲學思想發展而來。在康德的倫理人格主義中就已經暗含著這樣的意思:人因為具有自由意志,所以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黑格爾法哲學則從法的三個發展環節(抽象法、道德、倫理)闡述義務,提出了法定義務、道德義務、倫理義務的多重含義。然而,移植歸移植,移植成為法學概念后這些基本要素也面臨新的發展。對此拉倫茨正確地指出:責任這個概念同義務的概念一樣,乃至人這一概念本身——試看“法人”——從它被移植到私法中以后,其范圍都不斷擴大,以致其本來的內容反而顯得相形見絀了。[10]
同樣地,從“人格”觀念出發,拉倫茨將人們之間因人格而相互尊重的關系稱為“法律上的基礎關系”。所以在他看來,私法的第一個基本概念是作為權利主體的人,第二個基本概念就是法律關系。[11]“權利”概念固然重要,但也僅僅是“法律關系”的要素之一。緊接著,從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的基礎關系到更廣泛范圍的法律關系,拉倫茨區分了兩類法律關系:特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和一個人與其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這兩種法律關系本質上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在“人”和“法律關系”之后,對“法律行為”的分析顯然是《德國民法通論》的另一個重點;對此拉倫茨深信不疑,他把《通論》的整個后半部分用以專門闡述“法律行為”。這不僅是因為法律行為的概念是德國民法典的一大創舉,更因為倫理人格主義哲學將人的行為與人格尊重、義務、責任都緊密聯系在一起。倫理人格主義強調人具有自由意志,能夠自主做出決定,因此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義務和責任。由此,意思自治和自己責任原則——個人自由決定自己的行為并對其負責——成為私法之法律行為領域的基本價值導向。但是有的時候,僅強調個人人格重要性和人格尊重而不考慮社會倫理因素,則法律制度的構建遠遠無法合理。于是,信賴保護原則和權利表見責任成為法律行為領域的重要補充。
拉倫茨在《德國民法通論》中的結構安排給讀者留下的印象是:從法哲學上對“人”以及“人格”的價值取向入手,法哲學觀念自始至終隱含在篇章體系的結構中;借用經濟學上“無形之手”的說法,法哲學指揮著整部書的體系建構。從這方面,我們可以細細品味出法哲學對法學體系建構潛移默化的影響——這構成了該書法學理性的魅力之一。

三、法學方法論
拉倫茨在法學方法論方面是獨有建樹的,這主要歸功于他的另一本著作《法學方法論》。該書與《德國民法通論》的寫作年代有重疊,并且在《德國民法通論》第一版之后的修訂過程中曾將部分重要內容移入到《法學方法論》當中,因此兩者可謂是聯系相當緊密。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我們在深入體會《德國民法通論》中具體制度介紹和分析過程中,完全有必要對拉倫茨關于法學研究方法的論述有所了解。
在宏觀方面,拉倫茨的方法論系統性地總結或者建設性地解決了兩個問題:對“法學”的定位和對體系思想的把握。首先,拉倫茨給出了一個一般性的定義:“法學是指:以某個特定的,在歷史中逐漸形成的法秩序為基礎及界限,藉以探求法律問題之答案的學問!盵12]這個定義僅僅具有導向作用,對它加以解釋的任務被分布到《法學方法論》的各個部分。其次,法學是以處理規范性角度下的法規范為主要任務的學問。在此拉倫茨明顯地采取了狹義的法學概念,以與法理學、法哲學、法史學等其他同樣以法為研究客體的學科區別開。處理規范性角度下的法規范要求法學采用規范性陳述的語言,而具體法律問題的產生往往是通過事實性陳述轉化為規范性陳述的過程產生,法學關注的是該問題的法律意義。但另一方面,與意義有關的問題無法透過實驗觀察或者藉由測量、計算予以解答,因此法學只要求其陳述具有妥當性,盡管存在少許不確定性,但完全可以忽略。處理法規范的結果之一是,法學可以進入到“法律政治”領域對立法等活動提出建議或者通過純粹的“批判理論”致力于法學研究。再次,法學是一門“理解的學問”。法學處理以其規范意義來理解的當下之現行法,意味著它將現行法理解為具體化法律思想的方式之一。由此,理解隱含于字面意義背后的意涵并表達出來成為法學的任務之一,后者有時甚至會改變前者。接著,法學又是評價的學問。理解、解釋規范避免不了各方面的“評價判斷”,這不僅體現于單純的“概念涵攝”過程中,更常見于“類型”和“須填補的評價標準”具體化過程中,后兩者決定了法學涉及的主要是價值導向的思考方式。最后,他區分所謂的外部體系和內部體系。外部體系是通過將抽象程度較低的概念涵攝在較高的概念之下,如此層層涵攝,最終把大量法律素材歸結到少數抽象程度最高的概念之下。這種由抽象概念構筑的外部體系被概念法學派所推崇;然而在利益法學派和評價法學派看來,外部體系僅具有限的作用,因為它遠沒有自身所主張的體系上的完整性和邏輯上的封閉性那樣完美。利益法學與評價法學更發現,法學體系的構筑,除了具有抽象概念之外還有類型、待具體化的法律原則、規定功能的法概念等其他要素。這些要素按照特定的意義脈絡可以發展出“類型系列”,成為法學內部體現的基石。由此,拉倫茨重點探討了這些非抽象概念要素在構筑內部體系時所起到的作用。
圍繞著上述宏觀方面的問題,拉倫茨發展出了一系列進行法學價值導向思考的方法。比如,因為法學以處理法規范為任務,需要理解、解釋、評價法規范,所以必須了解法條之間的意義聯系(規整),必須知道如何通過規范性陳述做出法律判斷;另外,法律解釋的任務和標準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可以超出法律解釋范圍而成為法律內之法的續造(漏洞填補)和超越法律之法的續造,這都屬于法學方法論需要考慮的范疇。
前文提到,拉倫茨認為離開了法哲學就無法探討方法論。所以,包含了法哲學思想的法學方法論對于《德國民法通論》全書的體系建構也是很有助益的。但是考慮到前文已經對構筑《通論》體系的法哲學思路進行了說明,同時在筆者看來,關于法學方法的論述對微觀私法制度的闡述更為精妙,因此筆者將側重于用后者來展示《通論》全書的魅力。雖然拉倫茨在《通論》的寫作過程中充分運用了他自己的這些法學研究方法,但本文無力全部加以說明,只能試舉兩例。
討論私法上的聯合體[13],無可避免會涉及到聯合體的類型研究。拉倫茨首先區分了無權利能力聯合體與有權利能力聯合體以及營利性聯合體與非營利性聯合體。在接下來的論述中,他把各種聯合體置于“類型系列”中加以研究。在拉倫茨的法學體系中,“類型”是與“抽象概念”相并列構成內部體系的一種要素,那么“類型系列”就是由多個相關聯的類型構成的一個小體系。關于“類型系列”,拉倫茨認為:擴充構造類型中已開始的體系形成工作,這是藉建構“類型系列”來達成的;在類型系列中,幾乎并聯但仍應予以區分的類型,其順序之安排應足以彰顯其同、異及其過渡現象;這種系列建構的價值首先在于:使過渡及混合類型的掌握成為可能,藉著指定某類型在類型系列中的適當位置,表明該類型特色之特征,以及使其與比鄰類型相連的特征更可以清楚顯示出來。[14]總的來說,他把類型系列作為透視特定體系中相關概念、類型之間意義脈絡的手段。為了挖掘私法上聯合體之類型系列中的意義脈絡,他從最典型的合伙開始,依據是否具有權利能力以及是否營利提出了兩個類型系列:從無權利能力社團到有權利能力的社團;從無限公司到有權利能力的公司。經由這兩個系列,我們已經前提性地確定了系列中的典型結點,它們的必要特征也盡在掌握之中,然后就可以把理論上出現的似曾相識的新類型補充歸入到系列中(或者是新結點,或者是既有結點的附屬),并進一步探求對新類型進行某種法律規范的合理性。該類型系列在實踐中同樣有重要意義。雖然大多數國家有聯合體組織形態法定主義的限制,但實踐中合伙、社團或者公司的設立人并不一定知曉立法規定的典型類型所具備的特征,因此很多聯合體同時具備兩種以上典型類型的法律特征而成為混合類型。比如,合伙與無限公司本來就難以確切區分,它們在類型系列中是相鄰的結點,實踐中出現的聯合體可能既類似于合伙又類似于無限公司,于此性質判斷涉及到了權利享有以及訴訟名義等多方面問題。通過類型系列的構建可以幫助解決混合類型問題。
什么行為屬于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恐怕永遠沒有統一的答案,而且隨著時代的變遷,回答這個問題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對此,拉倫茨在《德國民法通論》中采取了另外一種方式回答:用較多篇幅列舉了八大類屬于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并且一一通過案例加以說明;這些行為包括束縛性合同行為、違反道德目的的無償資助和遺囑資助行為等等。拉倫茨僅僅指出,德國民法典關于違反善良風俗這一基本條款的具體化需要通過判例來補充,分成這些類型能使處理此類問題比較有章可循。[15]其實,關于法律原則需要具體化的觀點在其方法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適用、解釋法規范過程中,常常需要進行判斷;尤其是當法律運用“須填補的評價標準”來描繪構成要件或法效果時,特別需要運用價值導向的思考方式,而諸如“誠實信用”、“重大事由”、“合理裁量”、“善良風俗”等都是這種標準的典型例子。價值判斷的結論需要滿足一個 “正當化”的要求,方法就是將評價標準具體化;因為僅由這些一般的法律思想及原則不能直接得到具體的決定,但它們也并非毫無內容。司法裁判逐漸充實原本相當不確定的標準之內容,針對特定的事例及案件類型將之具體化,最后終于創造出諸多裁判典范所構成的脈絡,大部分新發生待判斷的事例,亦均可歸屬到這個脈絡的各該位置上去。他同時也指出,這些評價標準、法律原則并非一般的規則,因為它們不能通過涵攝而將案件事實攏于其下,它們無例外地需要被具體化。具體化也分階段,最高層的原則根本上不區分構成要件及法效果,而僅僅是作為進一步具體化工作指標的“一般法律思想”;下位原則是區分構成要件及法效果的第一步,同時也是建構規則的開始,但它們距離可直接作為個案裁判基準的規則仍甚遠;進一步的具體化多由立法者承擔;最終的具體化則主要由司法裁判針對個案做出。[16]法律原則具體化不僅對司法裁判具有參考作用,同時也是法學內部體系建構的組成部分。對這些理由,拉倫茨在《德國民法通論》一書中雖沒有詳細言明,確已實實在在地體現于寫作內容中,剩下的就是由我們這些讀者仔細體會了。
以上僅僅舉出了兩個例子;這兩個例子應該足以說明,我們在閱讀該書的同時不得不體會拉倫茨的法學方法,不得不審視其合理與否。有著自成一套法學方法體系基礎的《德國民法通論》已然超越了一般教科書,這也是它獨特的法學理性魅力之一。

四、深刻的片面與綜合的全面
我國著名刑法學家陳興良教授用“深刻的片面”來緬懷刑法思想史上的著名思想家: “在人類思想史上,貢獻何須多,只需那么‘一點’,足矣。……而思想總不可能永遠停留在一個水平上,片面的深刻必然否定片面本身,無數個片面組合成為一個新的全面!盵17]綜合法學派代表人之一博登海默所提出的那個著名比喻——法律是一個帶有許多大廳、房間、凹角、拐角的大廈,因此在同一時間里想用一盞探照燈照亮每一間房間、凹角和拐角是極為困難的[18]——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了類似的看法。筆者以為,用“綜合的全面、深刻的片面”來概括拉倫茨先生的著作《德國民法通論》是再恰當不過了。
說它是“綜合的全面”,因為作為一本關于民法總論的教科書,它幾乎涵括了德國民法典總則當中所有重要內容,大從主體、法律關系、法律行為,小至權利客體、期日、期間;也因為它不僅僅是對法規范、法制度的介紹,更以法哲學理念作為堅實基礎,輔以自成體系的法學方法論,后兩者對于全書體系構筑發揮著關鍵作用;還因為它還介紹了其他學者的觀點看法,通過有批判的繼承確立自己的思想。
說它是“片面”,因為它的整個體系是按照著者自己的哲學思路和法學方法建構的,這個體系同樣會遭遇其他學者挑剔的審閱甚至批判。比如(1)從法哲學思想來看:黑格爾法哲學使得德國的唯心主義哲學和國家哲學達到了巔峰;同賓德(J.Binder)一樣,繼承了黑格爾法哲學思想的拉倫茨被認為是新黑格爾主義法學的主要代表人物,其思想的主要特點是利用黑格爾主義的國家主義、絕對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的政治、法律思想。[19]這也影響到了他關于法律行為理論的基本立場。在法律行為理論上,拉倫茨持有私法社會性的觀念,因此在論述中強調信賴保護原則和行為表見責任;而德國另一位法學家維爾納·弗盧梅(Werner Flume)捍衛私法自治的自由立場;由此引發了后者在1960年“德國法學家大會”上對前者所持立場的激烈抨擊。(2)以康德和黑格爾關于“人格”的描述作為起點,并將之移植到法學領域形成法律概念,這是《德國民法通論》結構安排的一個特色。但是這樣的安排讓法學上的相關概念——包括“主體”、“人”、“人格”、“權利能力”等等——披上了倫理色彩,這本身就可能招致相左的觀點。以“人格”概念為例,在現今的民法理論中,它更多地被視為一個純技術性概念而不帶有道德倫理色彩;這個觀念的形成也有一個歷史發展過程。無論是古羅馬法中對“人格”和“人格遞減”的描述,還是梅因在《古代法》中的研究,都表明早期的人格觀念具有很強的身份特性。普芬道夫(Smuel Pufendorf)和沃爾夫(Christian Wolff)提出了更一般的人格概念,其抽象化程度得到加強。康德提出的“道德法則”從與人的行為相關聯的角度闡述更一般的人格概念,黑格爾更是將“人格”作為法哲學的出發點,他們對人格理論的發展意義重大,是順應了封建制度沒落和資本主義興起這一歷史趨勢的結果。之后,德國另一位法學家薩維尼(Savigny)把人格的性質作為必須加以考察的法之關系的第一性要素,明確區分了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至此,“人格”概念的抽象性已經遠遠超越身份和倫理要素的影響,代表著民事主體的一種抽象平等。另外在法人權利能力方面,拉倫茨僅僅指出這是倫理學上的“人”移植為私法制度后范圍不斷擴大的結果,并且為了涵括此點,他把德國民法典上的“人”看作是一個“形式上的人”。這些都掩蓋了法人權利能力思想的歷史發展過程。(3)在法學方法論上,拉倫茨并不認為自己的方法論體系無需任何討論而臻于完善。在《法學方法論》的開始部分,他就用了專門的一章介紹現代方法上的論辯,以此為基礎建筑自己的方法體系。因而在《德國民法通論》中,由方法問題引起的爭論必然會存在。例如對于違反善良風俗行為的探討,拉倫茨采用的是通過案例具體化原則的方法,通過這種方法是否能夠確切把握善良風俗原則是不無疑問的。
這個“片面”之所以“深刻”,是因為著者把他的法哲學觀念和法學方法運用得如此純熟以至于整個體系足以自成方圓,即便是對別人觀點的批判或者反駁也都建立在有理有據的基礎之上。
“綜合的全面、深刻的片面”足以讓《德國民法通論》彰顯其與眾不同之處。在該書尚未出版之時,拉倫茨還曾自嘲:“我究竟有什么成功可稱道的呢?我只不過是寫了本馬上就會過時的債法教科書,還寫了本雖不馬上但也很快就會過時的方法論罷了!”[20]也許正是這種謙遜的態度才讓他靜心安于法學研究,讓他擁有足夠耐力十年磨礪出《德國民法通論》這把利劍。
然則,我等作為后輩的法學學子能從其中獲取些什么?當我們最早接受法學的熏陶,從紛繁復雜的法規范中尋求真知的時候,我們似曾彷徨猶豫甚至畏懼過;在經歷了若干年的教育后,我們當中的相當多數也從未真正領略到什么是法學,它與社會學、哲學、經濟學的影響力究竟有何不同。在這方面,《德國民法通論》能給我們提供一個很好的幫助。通過它,可以讓自己直接感觸大師的所思所想;它帶領我們信步于法學理性的光芒之下,同時又浮游其外感受法學獨特的影響力。當我們忙于整理經濟學的基本概念或者愁于無法及時掌握社會學第一手資料,信誓旦旦地要成為一名“雜家”的時候,曾否捫心自問:對法學的把握,我們是否無愧于心?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不妨暫緩自己的忙碌,重新步入法學的殿堂,細細領會法學獨有的理性魅力。
(卡爾·拉倫茨著:《德國民法通論》,王曉曄、邵建東、程建英、徐國建、謝懷栻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


--------------------------------------------------------------------------------



【注釋】
[1] 賓德(J.Binder)(1870-1939),新黑格爾主義法學的主要代表人之一。1903年在羅斯托克大學取得教授席位,后轉任于埃爾蘭根、維爾茨堡、歌廷根等大學,教授法哲學、羅馬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課程。在歌廷根大學時作為拉倫茨的導師。
[2] 拉倫茨著:《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臺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6年,引論部分。
[3] 這些問題顯然并非僅僅是形式安排的問題。對于一本著作的著者而言,首先需要認真考慮的就是全書的結構安排;單就此點,學者們各自可以展現自己非凡的智慧。以德國法學家梅迪庫斯的《德國民法總論》為對比,他分五編安排全書結構:導論(討論私法、德國民法典總則相關問題)、私法的工具(討論法律關系和權利,其中以權利部分內容所占比例大)、法律行為、權利主體、權利客體。雖然與拉倫茨的《德國民法通論》一樣是以介紹、評價德國民法典和有關民法制度為主題,梅迪庫斯的《總論》在篇章結構安排上明顯與前者相左,體現了論述思路的不同。
[4] 卡爾·馬克思著:“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頁452-467。
[5] 黑格爾著:《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1961年,序言部分,頁12。
[6] 同上揭“法學是哲學的一個部門”,頁2。
[7] 同上揭,頁10。
[8] 同上揭,頁46。
[9] 參見拉倫茨著:《德國民法通論》(上冊),王曉曄、邵建東、程建英、徐國建、謝懷栻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頁48-49。
[10] 同上揭,頁52。
[11] 同上揭,頁255。
[12] 前注2揭。
[13] 前注9揭,頁184-191。
[14] 前注2揭,頁386-388。
[15] 前注9揭,頁604-616。
[16] 參見前注2揭,頁113-114、191-197、389-397。
[17] 陳興良著:《刑法的啟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頁259。
[18] E·博登海默著:《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頁198。
[19] 沈宗靈著:《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頁25。
[20]前注9揭,“卡爾·拉倫茨生平及其《德國民法通論》”,頁1006。

編者注:本文摘自《法律書評》(第2輯)

========================================= 本欄書評僅代表撰寫者個人觀點========================================





主站蜘蛛池模板: 99久久国产综合精品女不卡 | 国产麻豆网站 | 亚洲欧美日韩国产综合 | 日韩欧美国产偷亚洲清高 | 久久精品区 | 久久久免费的精品 | 欧美添逼 | 亚洲综合精品一区 | 欧美三级一区二区三区 | 欧美特黄一区二区三区 | 成 人 免费 黄 色 视频 | 日韩一级生活片 | 尤物在线免费视频 | 国拍在线精品视频免费观看 | 日本一级毛片中文字幕 | 日韩在线视精品在亚洲 | 男女晚上日日麻批视频不挡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免费大片 | 91九色porn偷拍在线 | 亚洲欧美在线视频免费 | 久久久久久全国免费观看 | 亚洲最大看欧美片网站 | 中出在线播放 | 美女一级视频 | 午夜黄色大片 | 你懂的在线网站 | 亚洲福利视频在线 | 国产一级视频播放 |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久久 | 国产精视频 | 欧美aaa大片 | 亚洲最大情网站在线观看 | 日韩欧美亚洲视频 | 欧美成人亚洲国产精品 |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国产精品 | 伊人精品网 | 啪啪激情综合 | 乱人伦精品一区二区 | 精品久久久久亚洲 | 91先生在线 | 香蕉视频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