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憲法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書評 ——
陳雄 2003-1-5 21:56:32
簡評《比較憲法——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
沈宗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V+PP403, 22元
沈宗靈教授是我素所最敬重的老法學家,在見到為紀念老先生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五十周年的《論集》后,又從北京大學博士招生簡章的導師組中找不到先生的大名,想到全國還有那么多終身教授,在為先生鳴不平的同時,心底充滿了遺憾和失落,以為先生將從此封筆。因此,在見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1 月出版的先生的新著《比較憲法——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時,心底充滿了興奮和激動,在拜讀了先生的大作后,寫就這篇短評,以表達對先生的敬意。
在筆者看來,先生的系列著作和《比較憲法——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的價值不僅僅在于學術,還在于它貢獻了一種精神,一種當代中國法學界學術研究所需要的精神。這是一本一個年近80老人的個人專著。從《論集》和先生的系列專著可以看出,文如其人,先生的作品絕大多數是獨著、有自己獨特的風格。其文風樸實、嚴謹,很注意學術規范。先生的學術作品有自己的體系和基于占有大量中外資料基礎上得出的學術觀點。反觀中國法學界,有學者樂于當主編、總主編等,而真正自己寫作的有價值的專著很少甚至沒有。不少學者的論文都與學生合寫,其中有多少是自己的東西不得而知。[1]這反映了學術界浮躁、功利、急功近利等心態。先生在近80高齡時出版的這本專著告訴我們什么是真正的法學家,而真正的法學家確是當代中國所需要的。
《比較憲法——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的學術貢獻主要在于它提供了一種比較憲法的研究范式。從該書書名可以看出它與其他《比較憲法》著作不同,一般的比較憲法著作多以問題為準加以比較研究,而該書則采問題為準和國別為準相結合的方法,這種以問題為中心,以國別的比較研究為手段的綜合方法的應用。無疑豐富了比較憲法的研究方法。拓寬了比較憲法研究的視野。讀者可以以此為基礎,進一步加深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也可以把八國之外的憲法加以比較研究。該書內容的取舍是以客觀陳述為主,適當評價為輔的標準。先生早年留學美國,精通英語,同時先生有著幾十年的比較法研究功底,因此,對自己所占有的大量中外比較憲法研究資料的取舍顯得游刃有余,其客觀陳述的“客觀性”也足以得到保證,其適當評價也是在綜合各種客觀因素后得出的中肯評價。
在全書結構的安排上,該書提供了一種比較憲法研究的新體例。該書在序編中對八國憲法中首先實行的制度和特征進行了分析,而沒有像一般比較憲法著作那樣論述“憲法的基本原則”,這種對具體國家的比較研究方法的應用有助于讀者更好地了解憲法發展的一般規律。第一編的內容為人權和公民基本權利,這種寫作順序不僅是憲法學著作的一種新體例,而且是憲法觀念和理論向前發展的標志。以往國內的憲法學著作大多先寫國家性質和國家形式、國家機關、政黨制度等,也有少數著作先寫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但沒有一本著作直接以人權和公民基本權利作為第一編的標題,先生把它擺在首位,提升了人權和公民基本權利的理論地位。其理論先鋒作用明顯。
該書無疑為比較憲法著作群增加了一種新精品。但完美的法學著作至今仍未出現,筆者認為先生在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時,以客觀陳述為主,以適當評價為輔這種研究方法是非常正確的,其適當評價也頗為中肯,但其評價的量似乎太少,除了客觀陳述外,讀者幾乎無法從整體上知道作者對八國憲法的看法和評價,無從知道作者的價值取向和主觀選擇,這不免為該書留下少許遺憾,也許先生本意不在此罷,也許是有其他難言之隱!最后,作為法學晚輩筆者祝愿先生身體健康,為法治中國做出更多的貢獻。
長沙大學政法系 陳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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