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保護法研究:以犯罪被害人權利為視角》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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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之芳 2011-4-21 9:01:28
著作的主要特色:
1,視角新。
(1)從哲學角度探討被害人元權利,基于主體性被害人享有康心權,基于主體間性被害人享有合意權。
(2)從法理學角度在元權利之下把被害人享有的權利劃分為實體性權利和程序性權利。
(3)從經濟學角度基于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構建被害人參與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途徑,使需要公正的案件更加公正、需要效率的案件更加有效率。
2,方法特。采取文獻研究法、比較研究法、實地研究法、訪問研究法、調查研究法、社會網絡法、統計分析法等方法,從國際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犯罪學、心理學、哲學、法理學、經濟學、憲法學和法制史等多學科相結合的角度,為保障被害人權利,依據有關國際公約,參照國外相關立法例,結合我國實踐,試圖建構被害人權利保護體系。
3,觀點明。
(1)“錐形訴訟模式”是指在傳統的控、辯、裁平面三角的基礎上加上被害人的充分參與,形成一種被害人、檢察官、被告人(或罪犯)在法官主持下相互制約、相互對抗的立體訴訟格局。“錐形訴訟模式”主要適用于公訴案件,其中檢察官行使公訴權,被害人作為控方的主體之一,也可以有效參與而不受檢察官的制約,獨立發表自己的意見維護被害人的個體利益。
(2)被害人康心權是指被害人基于主體性所享有的康復其心里損害的權利。
(3)被害人合意權是指被害人與加害人基于主體間性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權利。
(4)“被害人陳述和剖解”是指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就受犯罪侵害的事實向公安司法人員所作的陳述和對侵害影響以及主張懲罰犯罪的剖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對稱。
4,內容實。
(1)“錐形訴訟模式”的應用:在偵查控訴階段,吸收被害人對于偵查程序的參與,擴展被害人的知情權;在審查起訴程序,確立法院對于檢察機關起訴與不起訴決定的司法審查權力;法庭審判程序,要求將庭審程序明確地分為定罪和量刑兩大步驟,增大被害人對定罪程序與量刑程序的參與,發揮被害人對法院裁判的影響。
(2)被害人康心權保護機制包括:創建康復被害人心理的環境;建立公益性心理救助機構;強化危機干預;援助訴訟中的被害人;完善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保障被害人的實體權利;鼓勵被害人采取“道家認知療法”;等。
(3)被害人合意權保護機制目前主要是刑事和解。
(4)被害人陳述和剖解的內容包括被害人陳述和被害人剖解。陳述內容是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事實,能夠比較客觀地揭示罪犯對其人身或財產的實際侵害,能夠使罪犯正視其侵害的后果;剖解內容反映被害人的訴訟主張、是對案情事實的主觀評價,通過向法官說明被害人的痛苦、恐懼和懲罰犯罪人的愿望等情況,擴大了被害人對定罪量刑的影響,有利于被害人心理痛苦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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