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法官在中國法律共同體中的學術話語權《法官辦案手記叢書》的價值 ——
周文軒 2004-2-26 11:59:27
建構法官在中國法律共同體中的學術話語權
——《法官辦案手記叢書》的價值
周文軒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法官隊伍的素質從整體上看是不夠理想的,法官隊伍在法律共同體內發出學術話語的聲音微乎其微。法律共同體內學術話語權基本上被法學界所壟斷。近幾年來,法官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大量的博士、碩士進入法官隊伍,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教授擔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長,高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法官隊伍的素質正在提高,法官隊伍的成分也在逐漸改變。法官素質的提高增強了法官群體在法律共同體內參與學術討論和交流的信心,法官群體正力圖改變我國法律共同體內學術話語權分配不均衡的局面。
在不同國家的法律共同體內,法律學術話語權的分配顯現著不同的格局。
以美國為例。美國法律界構筑的體系,是以法院為中心而建構起來的法律理論體系。這個法律理論體系又主要以法院的上訴審為核心,圍繞著這個核心構建起了美國的法律學術話語體系。因此,在美國的法律學術話語權的分配中,美國的法官,主要是上訴審的法官占有很大的分量。美國第七巡回區上訴法院法官波斯納是全美最有影響的法學家之一;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書深刻地影響著美國法律學術的走向;法學院里的教授將講解、傳授美國上訴審的判例作為主要的教學內容。
大陸法系則有所區別。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學術話語權明顯操持在學術界手中。有人因此便認為,中國法律體系是接近大陸法系的國家,因此學術界操持法律學術話語可以理解和接受。問題是,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都有國土面積小、人口不是太多,立法機構能夠對法律問題快速反應等特點,因此,立法機構對法官群體授權甚少,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也大受限制,這樣,法官的自主能動性深受壓抑,在學術話語的追求上也缺乏深層次的利益驅動和功能上的深刻需求,在學術話語權的分配上缺乏追求便是可以理解的了。而美國和中國這類國家則不一樣——國土面積大,人口眾多,立法機構很難對新出現的法律問題迅速作出反應,因而不能不將對法律進行解釋(包括司法解釋和個案解釋)的權限更多地賦予司法機構。美國正是在此基礎上確立以法院上訴審為核心的法律理論體系,也正為此,美國法官掌握了相當分量的法律學術話語權。以此分析,中國目前對法學學術話語權的分配則不夠均衡,也不夠合理。
美國的法官解釋法律甚至“制造”法律的權限是很大的。中國則將解釋法律的權力更大的賦予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具有全面地、抽象地、事前地解釋法律的權力,甚至對法律的缺漏處也可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填補之,法律的疏漏處還可以補正之。立法機構則對最高法院目前所持有的司法解釋權采取支持或默認的態度。這種獨特的自由裁量權和司法解釋權給了法院體系建立自己的學術話語體系的巨大可能性。法官群體圍繞著司法解釋權和自由裁量權建立自己在法律共同體中學術話語體系有著堅實的基礎和巨大發展空間。曾有學者這樣評論法學界對待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不同態度。他說,一部法律制訂出來,學者們馬上蜂擁而上,對法律從第一條批評到最后一條,而司法解釋一出,學者們則噤聲不語,很少聽到對司法解釋的批評聲。對這一現象當然可以有不同的解讀。但這種現象體現了學者們對司法機關的必要尊重,體現了學者們對法治社會的中堅力量法官群體必要的支持和信任。保持對司法機關的尊重和支持,是學者們對法治社會的憧憬和希望的表現。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體系也是法治社會最具象征意義的核心部門。不營造、構建一種對司法充分信任和某種敬畏的社會氛圍,法治社會是不可能實現的。
要讓法院和法官在我國的司法體系、審判體系中占據中心地位,讓司法審判成為法治社會的中心環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要經過許多艱苦的努力。其中,法官群體自己迅速提升自己的學術地位和學術涵養,是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
本文的兩位作者干朝端、郭珣是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員,他們撰寫的這本《法官辦案手記——婚姻家庭卷》,也是試圖提高法官群體法學品位的一個小小努力。在這樣眾多法官的艱辛努力下,法官在法學界發出的聲音正逐漸增強著。
《法官辦案手記叢書》(湖南大學出版社出版)具有明顯的應用法學的特征。長期以來,人們有一個錯覺,認為應用法學與理論法學相比,似乎要低一個等級。其實,法學本身就是應用的、實用的,它從本質上不是一種純思辯的學術。它的存在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解決現實社會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那種把法學當作一種純思辯的智力游戲和冥想,從總體上看是對法學的一種錯誤的理解和把握。法學是實踐的、實證的、實在的學科。貶低和否認應用法學在法學領域里的學術地位,不是一種科學的態度。我們也希望更多的法官在應用法學這片土地上努力耕耘,去收獲更豐碩的精神食糧。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廣大法官努力學習,爭取成為“專家型的法官”、“學者型的法官”。從本套叢書作者的努力中,我們依稀看到一大批法官正在努力朝著這個方向奮進。我們相信,只要法官群體不斷努力,艱辛攀登,法官群體在法律共同體中的學術話語權一定會逐漸擴大。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應用法學將成為法學學術的主流,法官的司法解釋將決定法學學術研究的走向,法官的判解將成為大專院校法律教學的主要內容,法官的判例和判辭將成為大專院校教授的研究的重要課題。當然,這只是預言,也是預期,目前,我們只能說中國正處在法官群體努力建構自己的法學話語權的過程中,中國法律共同體內話語權的轉移正在進行。中國法律共同體內由學術界把持話語霸權的局面已開始改變。
正因為此,我才會為《法官辦案手記叢書》的出版而高興。這當然不是什么堂皇巨著,也沒有什么宏大的理論體系,但是,從中我們看到了法官群體的努力和奮發。“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只要法官群體保持這種“鍥而不舍,金石可鏤”的精神,法官群體在法律共同體中的學術地位一定會大大提升。
周文軒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武漢大學兼職教授,武漢市法學會副會長,湖北省憲法學會常務副會長。
法官辦案手記(第一輯)
《法官辦案手記·婚姻家庭卷》
干朝端 等 編著,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法官辦案手記·知識產權卷》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著,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法官辦案手記·涉外商事海事卷》
侯振坤 等 編著,湖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0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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