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斑馬線上的中國
試想一下,讓每條斑馬線附近都站上警察,那對于斑馬線上的秩序一定是極為有效的。但我寧可不要這種“有效”,因為身邊站滿警察只能說明法治敗壞、社會動蕩。斑馬線是具體而生動的全民法治的課堂,應當在這里學會建設無須權力的秩序,也由此提升人的尊嚴和自治
鄧子濱
“斑馬線上的中國”并非某種隱喻,而是以法律規則的眼光參酌斑馬線上的亂象,解說對中國法治的十年觀察。國家法治,不妨從斑馬線做起,從整飭“中國式過馬路”開始。而整飭“中國式過馬路”,在我看來,應當從理順人車關系、落實車讓人入手。且不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確規定,即便是從情理上講,汽車也應當禮讓行人。可在現時中國,汽車不但不禮讓行人,還經常與行人搶行;純粹搶行倒也罷了,有時竟然加速沖向斑馬線,用機器的咆哮和鐵皮的彪悍來恫嚇驅趕行人;行人則報以鄙夷和敵視,蓄積著無奈,陰燃著肝火。這是中國城市街頭隨處可見的一幕,也是中國現時法治狀況的縮影。我們有了一定的法治標示和路徑,正如我們有了斑馬線,但我們并沒有認真遵循法治的規則,正如我們并沒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瞥一眼斑馬線,就能立刻體察到我們離文明還有多遠。斑馬線是中國城市人際關系中一處莫大的隱痛,它隱隱作痛,正是不斷提醒我們:溫良恭儉讓的世情民風正在遠去,法治之下的和諧敦睦還未到來。
汽車不讓行人源于歷史慣性
蒿目時艱,班荊道故。汽車不讓行人,首先源于歷史慣性。中國最早的車族無疑是達官貴人,因而在國人的集體記憶中,汽車和權勢聯系在一起。平頭百姓給汽車讓路,就是在給權勢讓路。追憶汽車以前的時代,一定級別的官員出門,坐官轎不說,還少不了差人衙役鳴鑼開道!伴e人閃開啦,大老爺過來啦!”你聽,路上的百姓都不過是些“閑人”,官老爺經過,不但要讓,而且要快讓,也就是“閃開”。這種意識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當市民社會普遍有車后,人讓車已然成為習慣,而當前的路權分配和管理思維也延續并增強了這種定例。汽車時代,何止行人,成蔭的樹木、古老的屋宇,一切都要給汽車讓路。
有資格享受警車開道待遇的畢竟是少數,多數車輛都是爭道搶行,根本原因在于路面資源短缺。
汽車的速度不但改變了人們的時空感,也相應改變了路面資源的利用方式。人與人擁擠時,每個人實際占用和能夠爭取的空間大致均等,各進一步的本事既然差不多,也就更容易各讓一步。但在人與車遭遇時,輕點油門就能瞬間贏得較大的空間,輕踩剎車則意味著讓出本可爭得的優勢,重新加速則意味著油耗的增加。對駕車者而言,減速讓行不僅是一種資源的損失和浪費,一定程度上還受制于后車的通行要求。只有當后車同樣具有禮讓心情,給予理解而不是鳴笛催促時,禮讓行人才是一種受歡迎的行為。
汽車的外殼遮蔽了人的面孔,禮儀廉恥的信息傳遞受到阻隔。駕車人不再顧忌臉面,無須說“對不起”,也聽不見“沒關系”,甚至不必理會行人的抱怨和謾罵。鐵皮和玻璃不僅擋風,而且遮羞。機械力則使駕車人自我放大,自我膨脹,隨之有了“車脾氣”。好端端一個人,一旦開起車來,立刻性情迥異,車德盡失,甚至飛揚跋扈,乖張暴戾。整個社會彌漫著一種戾氣,“正在失去節制與方向”。
汽車不讓行人亦歸咎于行人
汽車不讓行人,也可以曲折地歸咎于行人,因為有太多的行人根本不走斑馬線。哪個駕車者沒受過行人亂穿馬路之苦。你不走斑馬線,妨礙我舒暢駕駛,就別怪我在斑馬線上不讓你暢快通過。不少國人就是這樣反向總結并付諸行動的。必須補敘一句:至少在大城市,在有信號燈的斑馬線前,汽車還是能夠“紅燈停綠燈行”的,而此時恰恰是行人不守規則,紅綠燈對他們只起參考作用。
許多人為了少走幾步路,即使有過街天橋也不走;明明來不及穿越馬路了,也爭分奪秒地往前沖,寧愿把自己“晾在”路中央,任憑雙向車輛貼身呼嘯而過,決不甘心在路邊稍等片刻。還有自行車,它們在路口每每“探出頭來”,使右轉車輛嚴重受阻。某些行人似乎忘了自己為何上路,冒著生命危險與汽車比拼勇氣,甚至翻越護欄。在悲劇發生后,旁觀者只是唏噓扼腕,很少吸取教訓,下次依然故我。
而且,過去若干年,我們濫用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并使其庸俗化,喜歡一切操之在我,推崇相機而動,撻伐教條僵化,鼓勵便宜行事,貶斥墨守成規。視規則為束縛,視遵守規則為呆傻,不愿忍受遵守規則的代價,樂于玩味突破規則的利益。又總是相信,破壞規則的惡果只由別人承擔,或者別人和他共同分擔,而自己卻能獨享其利。
總體而言,國人不敬畏規則,只懼怕規則背后的人。攝像頭之所以比信號燈更有威懾力,是因為人們相信它背后有一雙權力的眼睛。而體現權力的交通執法,卻從未在“車讓人”方面用心用力。究其原因,或許這種執法不好取證,又不便處罰,因而缺乏執法動力;又或許這種立法本身就不合理、不現實,如果是這樣,還不如干脆去掉“車讓人”的規定,也免得某些人因為信賴法規而受害。
毋庸諱言,規則不受待見還緣于路面上有太多的特權車,它們在眾目睽睽之下頻繁地破壞規則,在百姓中不僅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也樹立了極壞的榜樣!鞍駱拥牧α渴菬o窮的”,壞榜樣的力量更是無窮的,一萬次法制宣傳,也經不起一次對法規的凌駕?傮w說來,社會特殊號牌的車輛與法治進步程度成反比。因此,由于特權對規則的扭曲,法治或者一直在昏睡,或者根本就不被信仰。
斑馬線問題應當從娃娃抓起
不妨將“為什么讓”與“為什么不得不讓”一并考慮。推想和經驗都告訴我們,如果規則設定為汽車可以不避讓行人,那么,駕車人在斑馬線前就不會有停車的念頭,相反,他會蠶食斑馬線,使車身無限接近、壓迫、擠推行人;或者在看到行人后,第一反應不是減速,而是興奮地鳴笛加速,以便“促使”行人快些走開。這樣一來,行人不但沒有安全感、尊嚴感,還會感覺受到強烈的刺激和挑釁,難免衍生出蘭州老人的磚頭砸車事件。磚頭固不可取,但也不可再麻木不仁,否則率性肆意的飆車黨、醉駕幫會把更多的斑馬線變成死亡線,會有更多的譚卓死于對規則的信賴和遵守。
杭州胡斌飆車案之后,我曾撰文認為,飆車不是交通行為,因為飆車有著特定的行為程式,其目的有別于交通活動;譚卓也不是死于交通事故,而是死于胡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這是因為,走在斑馬線上的人,原本有理由相信那里是法律劃定的安全堡壘,而如果有人居然死在這個堡壘中,那就意味著法律只是陷阱。我們容忍對這個堡壘的誤入,但不能容忍對它的挑釁。所以,只有真切意識到“汽車不讓行人”是文明社會不能容忍的齷齪,只有真正認識到“汽車避讓行人”是社會和諧必不可少的環節,并且真誠相信現狀必須改變,也能夠改變,我們才能認真說服自己,由衷地從我做起;蛟S有人會說,中國人太多了,如果車讓人,那車永遠過不去。我的回應是,這種情況應當改變的是路面通行設施,比如建過街天橋、修地下通道,而不能以破壞規則為代價。
我問過幾個瑞士人,開車時為什么禮讓行人?他們的回答是:已經習慣了。習慣從何而來?我以為來自教育、獎懲和模仿。就斑馬線上的國民表現而言,不得不說我們的國民教育是失敗的。從幼兒園開始,我們被教導要成為一個英雄而不是一個普通的守法者。長大以后,我們期待著有朝一日能見義勇為,卻不屑于日常生活中依從交通標志、排隊等候或者不隨地吐痰。因此,斑馬線問題應當從娃娃抓起。僅次于教育的是獎懲,或者說獎懲也是教育手段的一部分。獎,不只來自官方褒揚,更來自路人贊許的表情和手勢;懲,不光來自警察罰款,也來自社會輿論的批評和指責。
官方的提倡,交警的努力,必然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交警的執法重心需要調整,整飭斑馬線上的亂象,總比抓壓實線、罰亂停車更關乎生命、更貼近民心。畢竟,所有交通規則的核心目的是保證人的安全。要有持之以恒的嚴格執法,而不能指望暴風驟雨式的運動,因為它不能維持長久。公交站點的排隊可資借鑒,經過社會各界的努力,人們終于開始認同排隊并且逐漸習慣排隊了 。
回想一下,學習排隊的過程成本是很高的,有許多協管員和志愿人員付出了艱辛的努力。不過,這個過程也告訴我們,很多事情沒有警察也是可以辦好的,甚至辦得更好。試想一下,讓每條斑馬線附近都站上警察,那對于斑馬線上的秩序一定是極為有效的。但我寧可不要這種“有效”,因為身邊站滿警察只能說明法治敗壞、社會動蕩。斑馬線是具體而生動的全民法治的課堂,應當在這里學會建設無須權力的秩序,也由此提升人的尊嚴和自治。
(本文為《斑馬線上的中國》代序)
摘自:鄧子濱 著 《斑馬線上的中國:法治十年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