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文書樣式(試行)6
××××人民法院
國家司法救助決定書
(供作出司法救助決定用)
(××××)•••••司救ו••••號
救助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姓名、性別等身份事項以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為準。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不明確的,可以不表述。住所以戶籍所在地為準;離開戶籍地且有經常居住地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有多個申請人的,逐一列明)。
……(如有代理人,繼續寫明代理人基本情況)。
救助申請人×××以其在……(高度概括申請事由,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審判”“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執行”“涉訴信訪問題處理”等)過程中面臨生活急迫困難為由,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救助申請人×××稱:……(概述救助申請人主張的事實和理由)。故請求本院給予司法救助金……元。
經審查查明,……(寫明法院查明的原審判、執行、信訪案件情況)。
另查明,……(寫明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是否存在生活困難等情況)。
本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對救助申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相關規定作出分析認定)。
綜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第十二條和《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試行)》第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
給予救助申請人×××司法救助金……元。
(第二種情況,認為不符合救助條件或者具有不予救助情形的)
對救助申請人×××不予司法救助。
本決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1.本樣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第十二條和《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試行)》第十五條制作,供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給予司法救助決定用。
2.本決定書應送達救助申請人;決定書簽發稿及送達回證應附卷。
3.決定中止辦理或終結辦理的,可以參照本樣式,但文書標題中的“國家司法救助決定書”相應修改為“決定書”,其他內容亦應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