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公證書(2)
(2005-8-8)
親屬關系公證書(之二)
()ХХ字第ХХ號
申請人:ХХХ,男或女,于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省ХХ市ХХ街ХХ號。
關系人:ХХХ,男或女,于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省ХХ市ХХ街ХХ號。
根據ХХ單位公務人員檔案記載(或向知情人ХХ核實),茲證明申請人ХХХ是關系人ХХХ的ХХ(關系稱謂);ХХХ(申請人)的父親是ХХ,母親是ХХХ;ХХХ(申請人)與ХХХ(申請人配偶)于Х年Х月Х日在ХХ省Х市結婚,ХХХ是ХХХ的ХХ(申請人的兒子或女兒),ХХХ(申請人的兒子或女 兒)于Х年Х月Х日出生,ХХХ(申請人)的岳父是ХХХ,岳母是ХХХ。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年Х月Х日
注:本證明適用于赴加拿大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