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租賃經營承包合同公證書
(2005-8-8)
企業租賃經營承包合同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出租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Х與承租方代表ХХХ(承租經營者)[或承租方ХХХ]于Х年Х月Х日在ХХ(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ХХХХ企業租賃經營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和《ХХХХ》(相應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此格式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規定的企業租賃合同;
2、有擔保人的,擔保人在證詞中列明;
3、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4、其它類型的企業租賃經營合同公證參照此格式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