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公證書
(2005-8-8)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發包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與承包方代表ХХ(企業經營者)于ХХХХ年Х月Х日在ХХ(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ХХХХ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ХХХХ條例(或規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此格式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關于承包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規定》、《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規定的各類企業承包合同;
2、內容符合《ХХХХ條例(或規定)》引用上述三個條例(或規定)及相應的法規、規章;
3、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4、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5、其他類型的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公證參照此格式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