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證書(2)
(2005-8-8)
拍賣公證書(之二)
()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ХХХХ(拍賣單位全稱)受出賣人ХХ(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住址)的委托,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對ХХХХ(拍賣物名稱)舉行了公開拍賣,應買人ХХ(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或應買人ХХХХ(單位全稱)]以人民幣(或外匯人民幣)ХХ元買中。經審查和現場監督,拍賣活動有出賣人合法委托,拍賣單位和應買人均具有合法的 拍賣、應買資格,拍賣物符合國家規定,拍賣程序符合《ХХХХ》(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拍賣規則)的規定,拍賣結果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此格式適用于委托拍賣公證。